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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文學與新聞的關系被指認為“糾纏不 清”、曖昧不明,其深層的問題在于作家有無能力再造一個豐富而復雜的想象世界。新聞指涉的是事件的“客觀真實”,而文學的優(yōu)勢在于,它始終聚焦于人性,它 有強大的主體意識的重塑和再造功能,它創(chuàng)造的是“主觀的真實”,因而是更深刻的真實。
近些年來,新媒體的高度發(fā)達使文學與傳播媒介的“交集”日趨頻繁,不少作家有意識地在文學敘事中“采熱點”,將社會新聞拿來與小說敘事元素快 速、直接地黏合,力求在“新”字上做文章。于是有人斷言,當下文學敘事已患上了“新聞依賴癥”,作家的想象力已無法觸及復雜而多變的社會現(xiàn)實,甚至認為文 學敘事即將淪為新聞素材的奴仆。在我看來,這不算危言聳聽,社會新聞進入文學的界面確實較前擴大了,有可能成為新媒體時代影響寫作資源的一個重要方面,它 折射出新媒體時代文學與新聞的“新關系”;對此需細加辨析,很難用對與錯,是或否的簡單斷語來說清。
在互聯(lián)網(wǎng)作為第四媒體和手機文化作為第五媒體之前,文學與新聞的邊界大致是比較清楚的。文學是文學,新聞即新聞,各行其道,少有相擾。但這種判 斷正面臨著挑戰(zhàn)。尤其是,當文學力圖對現(xiàn)實發(fā)言,或感到不發(fā)言會受到讀者冷落時,卻又未經(jīng)接地氣的足夠化合,不得不大量借助新聞,文學與新聞的糾纏就會發(fā) 生。另一方面,在淺閱讀時代,很多讀者的價值判斷乃至社會觀,不是來自“有長度的生活”,也不是來自切身的完整體驗,而是來自快速的網(wǎng)絡新聞和碎片化的信 息。這樣,對于與“新聞”相沾邊的文學敘事,讀者的判斷總是先入為主。比如,賈平凹《帶燈》中展示的鄉(xiāng)村日常沖突以及鄉(xiāng)鎮(zhèn)干部經(jīng)歷的種種困惑艱難,鄉(xiāng)鎮(zhèn) “維穩(wěn)辦”遇到的種種麻煩——上訪、征地、拆遷、招商等等,在社會新聞中幾乎全都涉及過。有論者指出,那還需要文學干什么呢?現(xiàn)在是“微時代”,若論反映 現(xiàn)實的速度,文學根本無法與網(wǎng)絡和新聞比,那文學的價值又何在?是啊,這是個問題。這個問題的提出者并不淺薄。我能理解這種說法,卻不能同意這種說法。我 讀《帶燈》是在讀情懷,讀情感的微妙,讀人生的韻味,讀轉型時期世態(tài)的變化萬端,也是在讀我的世界之外的另一世界。當然,《帶燈》在創(chuàng)造一個理想境界上, 在思想的鋒利上是不夠的,使文學之為文學的魅力仍未得到充分展現(xiàn)。
到了余華的《第七天》,問題就變得更尖銳了。這部小說被戲稱為“新聞串燒”,因為里面羅列了強拆、殺警察、洗腳妹殺人、賣腎等等奇觀化的新聞。 我感到,余華非常珍視這些社會奇聞,以為它們本身就有存留的歷史價值,于是他小說里的現(xiàn)實感、尖銳感,想主要依賴這些新聞支撐。余華并非不懂文學與新聞的 區(qū)別,而是他認為,在嚴峻的現(xiàn)實面前,一般意義的小說已失卻了閱讀價值,當今的某些新聞,已遠遠超出了作家的想象能力,其價值在文學之上。然而,這看法對 嗎?問題在于,這些新聞奇觀到底能撐多久呢,直接出現(xiàn)在小說中,究竟是破壞了、還是成全了這部小說的審美價值?不管多么驚悚的新聞,壽命都不會太長,因為 它是指向事件的,很容易事過而境遷,F(xiàn)在看來,《第七天》中最動人的地方,既不是新聞事件的重復,也不是新聞素材的“新奇”,而是寫普通人相濡以沫的充滿 人情味、人性味的日常生活,如楊飛的身世之痛,他與楊金彪的父子深情的曲曲款款,還有楊飛與李青的愛情畸變,以及余華對鬼魂世界里依然等級森嚴的大膽想 象,都顯示了卓然的才氣。
事實上,上述賈平凹、余華的例子引發(fā)的詰問,一方面顯現(xiàn)出新媒體時代的一種話語較量,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某些讀者缺乏耐心,沒有細讀出作家在處 理新聞題材時的良苦用心,沒有看到文學對新聞事件“超越的努力”。的確,依賴新聞事件發(fā)掘出來的“熱點”,很容易讓讀者產(chǎn)生“網(wǎng)已有之”的誤解,作家也很 容易做出就事論事的平面判斷。但是,如果文學能在新聞事件背后創(chuàng)造出完整而富于生氣的“第二現(xiàn)實”,那就非同一般了。王可心的《同頂一片天》和王十月的 《人罪》是在實踐中探索的例證!锻斠黄臁穼懥艘粋表面上溫情脈脈的“賣腎”與“換腎”的故事,在同一片藍天下,同樣出于“愛”,但這一生命對另一生 命的掠奪又何其殘酷!人性的復雜與心理的深度,偶然中藏兇險與平淡中寓深刻,平民的生存狀態(tài)與黑社會的魔影,使我們完全忘記了它的素材來自真實的案件。它 被完全地藝術化了。
王十月的《人罪》,似乎有眾所周知的兩類案子的背景,同名同姓的“高考冒名頂替案”和小販殺死城管案,但他處理得從容有致,天衣無縫,成就了另 一個自足的世界?梢猿姓J,故事的緣起和觸點來自社會新聞,具有“元新聞敘事”的意涵,但小說完全打碎了新聞元素,通過合理想象,運用生活積累,重新塑造 出兩個“陳責我”以及陳庚銀、杜梅甚至吳用等“自我救贖者”,微妙而真實。在《人罪》中,作家寫出了每一樁“罪”背后的無奈與被動,更寫出了當事人在面對 道德難題時的悔恨與救贖,小說的敘事邏輯絲絲入扣,敘事的倫理處處動人,人物個體的“片面正義”也被合情合理地打開了,從而避免了讀者在面對“有罪”心理 時可能出現(xiàn)的單向度的道德審判。
可見,文學敘事是否與新聞相關并非判斷一個作品成就高下的重要因素。中外很多名家大作的素材就來自新聞事件,卻終成曠世經(jīng)典。作家以某一新聞事 件為起點,為契機,為觸媒,能發(fā)掘出題材背后的深意,將其超越到審美的新高度,值得大力首肯。托爾斯泰的《復活》《安娜·卡列尼娜》,司湯達的《紅與黑》 等等,要么素材源自于新聞事件,要么敘事起點就是報章新聞?墒,當我們讀到《紅與黑》中于連由鄉(xiāng)進城、由家庭教師逐漸進入市長夫人造設的溫柔之鄉(xiāng)后,短 暫的滿足和陷入長久的焦慮時,發(fā)現(xiàn)它與1827年的那條報章新聞已毫無關系了。我們讀到安娜·卡列尼娜臥軌時所畫的十字,赴死時仿佛入浴的心情以及“如籠 罩著一切的黑暗突然破裂”,“轉瞬間生命以它過去的全部輝煌的歡樂呈現(xiàn)在她面前”的心理現(xiàn)實主義的深刻筆墨時,我們感知的是主人公對生命的尊重、絕望與決 絕,也早忘光了那件出軌與婚外情混合的獵奇之事和聳人聽聞的“新聞”。
然而,必須看到,今天新媒體時代作家所面對的文學與新聞的糾纏又與19世紀巨匠們有所不同,可以說更為復雜。為什么今天文學與社會新聞之間的關 系忽然變得更加敏感,而像須一瓜、阿乙等作家表現(xiàn)出對法制類新聞的尤其敏感?這是需要思索的。據(jù)我了解,現(xiàn)在一些直接以網(wǎng)絡法制新聞為題材的作品得到讀者 較高的認可。孫浩元的新聞懸疑小說《人肉搜索》、劉劍的犯罪小說《天使不在線》等,由于抓住了當時、當下的熱點事件,將新聞事件重新加工,顯示了以文學的 方式處理新聞事件的多種可能性。
亞里士多德早就說過,詩人的職責不在于描述“已發(fā)生”的事,而在于想象“或然律”下可能發(fā)生的事。今天,文學與新聞的關系被指認為“糾纏不 清”、曖昧不明,其深層的問題不在于作家涉獵了什么樣的話題,也不在于是否“親近”了媒體新聞,而在于作家有無能力再造一個豐富而復雜的想象世界。新聞指 涉的是事件的“客觀真實”,而文學的優(yōu)勢在于,它始終聚焦于人性,它有強大的主體意識的重塑和再造功能,它創(chuàng)造的是“主觀的真實”,因而是更深刻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