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莫當網絡盜版的幫兇
有版權追蹤系統(tǒng)發(fā)現,互聯網上的盜版文學網站有近1.4萬家,盜版鏈接數量高達1475萬條。有調查顯示,超過70%的網民認為搜索引擎是盜版內容的出口——
經常上網的人對搜索引擎了如指掌,它已經成為眾多上網者形影不離的工具。輸入關鍵詞,指尖輕輕一點,你想要的各種圖片、文字和相關信息便一一呈現。但是,就在你盡情享受著網絡帶來的愉悅的同時,不經意間,你可能已經成為盜版軟件或盜版產品的使用者。
“截止到今天,盛大文學版權追蹤系統(tǒng)發(fā)現互聯網上的盜版文學網站已近1.4萬家,盜版鏈接數量達1475萬條!笔⒋笪膶W法務部王崢2月21日接受采訪時說。網絡上的侵權盜版行為如今愈演愈烈,在如此境況下,網絡用戶無論用手機、臺式機或筆記本上網,都可能通過搜索引擎遭遇網站上的盜版內容。
搜索與盜版本是涇渭分明
“目前我國網絡盜版嚴重,搜索引擎成為盜版內容的重要出口!2011年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所屬中國企業(yè)評價協(xié)會發(fā)布的《知識產權白皮書》曾提到,國內90%以上的網民接觸過或經常接觸網絡盜版,超過70%的網民認為搜索引擎是盜版內容的出口。
2011年,蔡駿訴深圳市宜搜科技發(fā)展公司和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公司,兩起新型涉嫌著作權侵權的案件,都因涉及搜索引擎使用與侵犯著作權的關系而格外引人注目。案件審理的最終結果截然相反,一輸一贏。兩個案件中提到的“WAP搜索”,就是手機上網用戶常用的搜索引擎,它能把針對臺式機或筆記本等傳統(tǒng)終端設計的網頁進行格式轉換。在格式轉換過程中,“WAP搜索”將圖片、視頻和flash動畫以及文本文件等特定內容過濾和壓縮,生成適合手機用戶瀏覽的網頁。
“宜搜案”判決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因為,在被告深圳“宜搜”搜索網頁上,對涉案小說進行的搜索、閱讀,是通過客戶端鏈接到第三方網站實現的,提供涉訟小說閱讀內容的是第三方網站,而非被告網站,被告只是提供了鏈接服務,把用戶運載到第三方網站。
百度搜索是國內互聯網用戶最常用的一種搜索引擎。但是,在上!鞍俣劝浮敝,百度提供的服務不僅僅是搜索鏈接,還有內容,因為百度服務器存儲了“原網頁”的內容,并加以刪減和重新編排,并不是應訪問用戶的需求自動形成。所以,一審法院認定北京百度網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理由是:百度公司直接、完整地將涉訟作品放置在其服務器上,由用戶以點擊“小說搜索”方式向用戶提供涉訟作品,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復制和上載作品,并通過網絡進行傳播,構成直接侵權。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王遷分析說,兩起涉及搜索引擎的案件判決結果迥然不同,焦點就在于如何認定“WAP搜索”服務的性質。他進一步解釋說,如果只是搜索鏈接做格式轉換,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權;但是如果格式轉換后存儲相關網頁,則構成侵權行為。
打擊網絡盜版,搜索引擎應有作為
在打擊網絡盜版工作中,搜索引擎擁有者責任重大,不僅自身要杜絕使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內容,而且要以身作則抵制侵權盜版搜索鏈接。據悉,去年10月25日,盛大文學與百度、搜狗、奇虎360以及騰訊搜索4家搜索引擎公司簽訂了《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聯合備忘錄》,就網絡版權保護達成合作協(xié)議,共同抵制侵權盜版搜索。4家公司承諾,今后將采取正版置頂、框架突出等多種措施,對盛大文學旗下的正版原創(chuàng)內容優(yōu)先展示,并及時處理權利人的投訴。目前,合作已經取得積極成效。
截至目前,百度和包括盛大文學在內的諸多版權方也已經建立了良好緊密的溝通和反饋機制,面向版權方開設了投訴舉報綠色通道,以確保對盜版內容的通知與刪除。同時,百度還通過“反盜版DNA比對系統(tǒng)技術”等手段,從源頭上打擊盜版。
(光明日報北京2月21日電 光明日報記者 劉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