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網(wǎng)>> 民族文藝 >> 資訊動態(tài) >> 正文
日前,文化部發(fā)布《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的通知》。與以往相比,此次申報工作更加注重傳承人的傳承能力。
此次申報工作重點關注三個方面的項目:一是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二是前三批中無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三是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項目。此外,部分前三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雖然已經(jīng)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如確因傳承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補,但要從嚴掌握。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而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暫不申報。
通知要求,申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從事該項遺產傳承工作25年以上,在該領域或區(qū)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二是在該項“非遺”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yǎng)后繼人才;三是已入選該項目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四是遵紀守法,愛國敬業(yè),德藝雙馨。 (記者牛銳)